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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李丹 周利雙 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充當“內鬼”,違規提供信息並指導報價助買家中標,買家投桃報李給予回扣60萬元。7月10日,陳某、樂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老闆徐某某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初至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陳某在擔任湖南某貿易有限公司市場開發部鋁產品交易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某提供本公司廢鋁銷售信息、指導報價幫助其中標,收受徐某某所送現金3.5元,銀行卡一張(卡內存入人民幣27萬元)。
  犯罪嫌疑人樂某在擔任該公司業務員及鋁產品計劃崗主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提供本公司廢鋁銷售信息以及其他客戶信息和指導報價給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某幫助其中標,收受徐某某所送現金4萬元、銀行卡一張(卡內存入人民幣25.5元)。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雙方商議:由王某某提供資金,徐某某打通湖南某貿易有限公司內部關係,保證該公司為王某某的工廠長期提供貨源,先後給予陳某、樂某人民幣60萬元。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樂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建議批准逮捕陳某、樂某、徐某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認罪態度較好,建議不批准逮捕。  (原標題:湖南一公司招投標暗箱操作 幕後黑手吃60萬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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