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琦玉 通訊員/交宣)逾期未接受吊銷駕照行政處罰的“醉貓”註意了!12月4日,廣州交警對36名逾期未接受處理的醉酒駕駛等違法行為人在廣州金盾網上以公告方式進行處理。7日內,違法嫌疑人如未提出申辯,交警部門將依法吊銷其駕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民警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首先電話通知當事人過來接受處理,在無法聯繫上當事人或當事人拒絕前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後,就將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通過郵寄方式告知當事人,如果無人簽收郵件,則在廣州金盾網上以公告方式告知當事人相關處罰內容和當事人的權利等,包括申請聽證的權利。
  據悉,交警部門4日對36名逾期未接受處理的醉酒駕駛等違法行為人依法進行公告,告知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違法行為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自公告之日起7日內,違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辯的,交警部門可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原標題:7日內未提起申辯駕駛證將被吊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n35inkhb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